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接到自称'投资顾问李老师'的电话,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8000元转入指定账户,后按指示进行多次转账,累计投入约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以'返佣'名义返还1500元,后失联。张某某仅能提供部分银行流水记录和通话录音,无法完整证明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与公司无关。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张某某与公司无直接业务关系,但存在诱导性话术及异常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资质;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单纯依赖口头陈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