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接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推荐所谓'正规贷款'项目。通过线上沟通后,张某某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理财APP,对方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平台诱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无法联系所谓贷款专员,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其存在操作失误。双方对平台真实性、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操作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人员名单及所谓'合作机构'证明。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平台注册信息及资金流转证据,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平台和征信修复骗局的客观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支持全部诉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面对'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需保持警惕,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建议保留通话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对于未签订合同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轻信所谓'内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