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网贷提现遭诈骗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网贷提现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诱导参与网络借贷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政策扶持为由推荐'稳赚不赔'的股票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网贷账户并充值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查看'内部数据',并指导其操作提现功能。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但因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期,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主动提供屏幕共享导致风险发生,且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200余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界面截图。平台对屏幕共享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李某使用公职身份骗取信任的行为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第1092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政策补贴''内部数据'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和风险提示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启动止付程序。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操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