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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信电话,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工作人员通过社交软件与张某某建立联系,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在对方线下见面诱骗下,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约3.5万元费用。后发现该公司未在金融监管平台备案,且资金被迅速转移用于其他用途,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虚构资质并诱导付款。公司仅提供虚假服务协议,但无法解释资金去向。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且其业务模式与正规征信修复服务存在重大差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遭遇财产损失要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避免与诈骗分子纠缠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