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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员工维权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员工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引发纠纷。该公司主营科技服务业务,案由为涉嫌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可协助医保报销,承诺年化收益达20%。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因平台提现受阻,李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解锁资金,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企业名义进行联系,但主张其已离职且未授权相关业务。仲裁委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认定公司存在监管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行为的监管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诈骗陷阱。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高收益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