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被判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过程中遭遇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电话冒充公司部门领导,谎称可提供返佣渠道,诱导其下载伪造的APP并进行支付宝转账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向所谓'领导'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履行必要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职务侵占嫌疑,要求公司补充员工培训记录,最终结合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通讯管理机制,警惕冒充领导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遇类似情况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同时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建议建立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系统,防范职务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