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理财群。企业主李某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谎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要求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至指定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追缴保证金;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保证金为正常流程费用,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合作政府机构资质证明,但未予回应。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社交平台聊天截图,证明李某使用伪造身份诱导转账。公司仅以内部文件反驳,未能形成有效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但未完全确认保证金性质为诈骗所得,仅支持部分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业务审批流程,避免被用于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