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信息被判刑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信息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贷款诈骗被立案调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受害人李女士,谎称自己为某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人。在取得李女士信任后,以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征信报告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在某银行申请贷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约3.5万元贷款资金转出,贷款审批流程因虚假材料被银行通过。案件曝光后,警方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短信截图和通话记录锁定嫌疑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商业合作行为,否认非法占有目的;受害人认为其通过婚恋关系获取信息并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损失并追究刑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受害人提交了与张某某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身份骗取征信信息的犯罪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张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责令其退赔受害人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1034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应核实对方资质并拒绝提供敏感信息。发现征信被盗用应及时调取平台数据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