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退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退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纠纷,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合同效力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遭遇冒充公司客服的诈骗分子,以街头抽奖中奖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声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但公司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无实际交易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有效合同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公司反驳称聊天记录无法证明服务内容,且屏幕共享操作存在异常。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但因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470条合同成立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以招聘为名的电信诈骗,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资金往来。遭遇诈骗时需保存完整证据链,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屏幕共享功能不得随意开启,避免泄露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