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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广告,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收益数据。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该公司随即封停涉案账号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转账行为系自愿投资,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跨境资金流转证明。公司虽承认账户存在,但称已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仲裁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确认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罪,判决返还投资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虚假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业务许可。通过招聘平台投资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