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骗取贷款保证金案
【标题】冒充客服骗取贷款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服务。对方以虚假身份冒充平台客服,声称可快速审批贷款但需先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贷款资质且无法提供合同文本,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失误,认为转账行为属个人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认可电子证据真实性并确认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贷款保证金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确认公司虚构身份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以保证金名义收费。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保留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