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财务人员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通过QQ添加张某某为好友。对方伪装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谎称可协助其快速通过贷款审批。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支付约3.5万元现金作为'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主张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过错;劳动者主张公司招聘过程存在欺诈,财务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公司承认财务人员使用企业邮箱与求职者联系,但辩称已尽到基本告知义务。仲裁委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未对岗位真实性质进行明确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7000元,并责令公司完善招聘信息审核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
【分析启示】企业招聘需明确岗位性质,避免利用求职者信息差实施诈骗。劳动者应警惕'高收益理财'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保留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