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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老人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因轻信冒充领导的诈骗信息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为好友。对方以'公司急用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贷款刷流水帮助其提升征信额度。张某某未核实身份,按指示在某网购平台垫付约3.5万元购买商品,后被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退款理赔'。转账后,对方以'资金已脱离平台'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配合'贷款征信'操作,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系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社交平台完成沟通,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交易记录及身份核实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聊天记录截图,未能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网购平台订单截图及短信记录,证实资金被用于虚构的'贷款征信'操作。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证据链完整,确认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资金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社交平台信息的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交平台上的熟人诈骗,遇资金往来应核实身份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若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