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银行征信诈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银行征信诈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征信问题被虚假贷款平台诱导参与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征信修复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贷款合同及征信报告,诱导张某某绕过公司财务流程直接转账。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合同协议且存在监管失职,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员工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经核查,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电话场景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利用征信修复话术诱导员工进行微信转账操作,资金流向涉及跨境流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遭遇诈骗,但因未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且存在脱离平台交易行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仅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的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电信诈骗,但需注意员工自主脱离平台交易可能影响责任认定。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