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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遭遇陌生人丢包分钱,后被要求添加所谓'贷款专员'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其扫描二维码下载虚假贷款APP。在财务人员李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手机验证码完成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期间对方通过电话催促转账,并承诺一周内返还本金,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资金;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操作,认为属于员工个人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提供资金流转证据。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APP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以贷款名义实施诈骗。经调查,该APP确为伪造的金融平台,资金流向涉及多国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对员工扫码行为未进行风险提示,裁决返还已转出资金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行为及时制止。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业务,切勿轻信'高收益低风险'宣传,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