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因征信修复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逛街时遭遇陌生人丢包分钱,对方自称是某科技公司信贷部负责人。随后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支付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且涉案人员存在团伙作案特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构身份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出服务需求,且已提供电子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身份证明材料。张某某出示了支付宝支付记录和对方伪造的工作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电子合同。经核验,合同落款签名与工商登记不符,且公司无法说明业务来源。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证据有效性,认定公司存在故意隐瞒资质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借贷场景中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套路,线下接触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贷业务,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