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银行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银行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便利店遇到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人员,以'高回报投资'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扫码进入虚假平台。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伪造某银行官网截图,最终骗其向非本人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诈骗事实,称平台为正规金融机构合作项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退还投资款3.5万元,驳回追缴违法所得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人员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扫码操作,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民事仲裁可追回本金但无法直接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