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诈骗团伙以贷款名义骗钱遭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被诈骗团伙以贷款名义骗钱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非法集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贷APP申请贷款3万元,平台工作人员以'注销账户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其先转账5000元。后对方以'征信异常需补救'为名多次索要转账,累计骗取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沟通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APP于2024年8月被监管部门下架,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流程,认为用户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核查通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使用'征信修复'话术诱导转账。公司提交的所谓贷款合同存在多处格式条款异常,且APP下架后无法核实业务真实性。经质证确认张某某转账记录与平台要求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和违规操作实施诈骗,责令返还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警惕'先付费后放款'套路,保留通话记录和支付凭证是维权关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控,监管部门需及时下架违规APP保护用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