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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职位,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企业主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对方冒充婚恋对象与其建立信任。在取得联系后,企业主以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公司,且企业主已失联。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查实资金已通过跨境流转方式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贷款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企业主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企业主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企业主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资金流向,确认涉案金额已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移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通过虚构贷款征信流程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贷款名义收取费用的招聘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觉,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相关部门应加强招聘平台资质审查,严打虚假征信诈骗犯罪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