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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医疗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医疗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医疗服务与冒充公职人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医疗养老项目'宣传,声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对方以工作人员身份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入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开展医疗业务,所谓'政府合作项目'实为虚构,且资金未用于承诺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私行为。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涉案金额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的200余条通话记录,核查了二维码收款流水及社交平台广告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但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1.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身份认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养老+征信修复'新型诈骗组合,核实机构资质需多途径验证。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个人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