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骗取验证码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验证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保健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投资老师'身份添加微信。对方谎称有医疗养老项目可获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按指示输入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验证码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且未强制要求提供验证码,属于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双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记录,发现公司多次使用'投资老师'身份诱导转账,且在通话中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公司未能提供所谓项目的实际运营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利用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规定,一方以虚假陈述实施民事行为,对方可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投资老师'类诈骗,务必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验证码属于重要身份凭证,切勿随意泄露。建议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记录作为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