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骗款不还受害者追讨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骗款不还受害者追讨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追缴违法所得,公司否认诈骗指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被诱导加入'网贷账户注销服务'项目。李某以需先充值入金可返还部分本金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公司注销相关网贷账户并转移资金,平台监控视频显示交易过程存在异常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业务纠纷,称资金用于平台运营且已启动退款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合同。经核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资金流向异常,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认定其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财产。《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新型诈骗频发,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时需注意时效,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