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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高收益理财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高收益理财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教育培训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的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冻结,且理财顾问在QQ群内伪造内部文件,声称资金已转移至安全账户,最终导致张某某3.5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专业理财顾问行为,构成诈骗;公司则称系张某某自行参与网络投资,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合规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培训档案,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企业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投资前应核实机构资质。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培训机制,防范网络诈骗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