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骗取贷款保证金遭追缴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骗取贷款保证金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向其借款3.5万元用于贷款征信,后发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电话接到自称总经理的通话,称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以获取政府补贴。对方要求其通过某贷款平台APP操作,并承诺3个工作日内返还资金。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正常提现,且所谓政府补贴办理流程存在异常。经核查,公司未与任何政府机构合作此类业务,转账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往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操作且已告知业务风险,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APP操作记录。公司对资金跨境流转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明,最终确认公司账户确曾接收该笔款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管理,员工需警惕所谓'紧急业务'要求。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资金往来应严格审查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