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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终获退款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终获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期间,遭遇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贷款征信造假及资金快速转移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支付过程中,张某某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后发现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随即报警但未能及时冻结账户,资金被迅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征信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授权任何支付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录音及信用卡交易记录,证明被诱导转账过程;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基础信息,未出示相关协议。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及平台责任认定,确认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要求退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保留通话记录与支付凭证。平台需加强身份核验,用户遇事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