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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贷款审批诈骗员工保证金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贷款审批诈骗员工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网络借贷业务为由,要求员工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转账,并以贷款征信为借口要求其配合多级拆分资金操作。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并无贷款审批资质,且资金流向存在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保证金用于贷款流程合规操作,张某某则认为存在虚构贷款审批事实和身份冒充行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伪造文件诱导员工操作。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公司员工多次提及'政府合作项目'等虚假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事实、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取保证金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法,员工需核实资质并保留证据。对于要求转账的异常指令,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实性,避免因身份冒充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