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遇虚假荐股平台被骗3.5万元

待业人员遭遇虚假荐股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虚假荐股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通过QQ参与股票投资被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结识自称'李老师'的荐股人,对方以提供内部消息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平台。期间通过多级拆分模式鼓吹高收益,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指导。张某某先后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群成员失联,遂要求退款理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伪造平台数据、以虚假荐股为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平台具有合法资质,要求其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平台界面证据,证明对方冒充专业投资老师并虚构理财项目。公司仅提供平台备案信息,但无法解释资金拆分模式的合法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确认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撤销合同条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虚假投资平台,核实荐股人资质及平台备案信息。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拆分等异常模式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