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公职人员骗取高额费用被追责

冒充公职人员骗取高额费用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取高额费用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受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接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订单涉及贷款征信问题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对方伪造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谎称已刷流水并提供虚假征信报告,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支付额外费用,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协助诈骗构成共同犯罪,公司则称仅提供支付渠道且不知情。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明知交易性质仍提供账户支持,以及诈骗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监控视频,发现诈骗分子使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账户使用合规性,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话术。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通讯记录与支付凭证。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强化实名审核,避免被用于违法交易。遭遇资金冻结可申请紧急止付保护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