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张某某3.5万元

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信贷经理的王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承诺办理无抵押低息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提交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王某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让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确保资金安全'。张某某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第三方合作业务且已提交转账凭证。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因虚假贷款承诺陷入错误认识,以及公司是否构成协助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与王某的转账记录。经核实,王某使用伪造的银行工号及内部流程话术,公司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非法所得3.5万元,并处以2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金融机构诈骗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要求线下见面并查验工作证。遭遇'高收益低风险'贷款诱导时,应拒绝开启屏幕共享,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对公账户并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