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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服务。本案系因征信修复骗局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政务中心办理业务时,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投资平台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平台客服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继续充值,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终止交易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团伙诱导至虚假平台转账,要求全额返还本金;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且已履行平台注册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贷款专员'的通话记录、平台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被申请人对通话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平台账户异常冻结记录,认定存在诱导交易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转账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认定虚假投资平台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但未明确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诱导时,应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需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方能有效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