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验证码转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验证码转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以贷款征信为由添加微信。对方谎称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紧急止付'为借口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招聘场景的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遭遇验证码索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