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误信征信骗局遭企业主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误信征信骗局遭企业主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贷款征信业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通过企业固话多次致电,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至指定账户,并诱导下载伪造的'征信修复平台'APP。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明知征信业务虚假仍提供虚假信息诱导转账;被申请人称业务系员工自主操作,公司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截图、短信往来及信用卡交易明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操作过程的监控记录。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曾对外宣称拥有征信修复资质,且财务人员承认曾协助多名员工进行类似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3.5万元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员工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欺诈行为,建议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受害人需及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错过维权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