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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假币调包诈骗员工培训费

【标题】企业主假币调包诈骗员工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分子实施资金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称需紧急缴纳线上培训费用。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转账界面,诱导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利用假币支付培训费,实际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将资金快速转移,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最终导致约3.5万元培训费被非法占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则称款项已因账户冻结无法追查,且未签订培训协议,认为存在交易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银行流水及假币实物证据。公司质证认为交易记录显示存在真实转账行为,但未提供培训服务相关凭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资金流向,确认虚拟币转账路径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查,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内部通讯权限管理,个人应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发现假币调包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金融机构应完善虚拟币交易监控机制,防止资金异常转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