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诈骗老人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诈骗老人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因网络借贷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医保报销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借贷APP。张某某通过该APP申请贷款3.5万元,初期获得审批通过并收到2000元利息返还。后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要求张某某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声称可保障本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APP已下架,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按约定返还部分利息,主张合同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传唤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支付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并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文件,未能说明贷款资金流向。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无医疗养老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且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机构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证据。本案中APP下架及无相关业务资质系关键证据,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办理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