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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冒充机构骗走3.5万元理财款

【标题】财务人员冒充机构骗走3.5万元理财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后,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四笔转账3.5万元至指定境外账户。投资期间发现该公司账户频繁异常转账,且所谓理财平台无法正常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且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合同无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流向真实性、合同效力及公司是否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账户异常交易记录显示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仲裁委依法采信电子数据固定结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理财项目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方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587条关于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理财骗局,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电子证据。金融机构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现象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