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虚假理财诈骗追缴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虚假理财诈骗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男子以可快速审批贷款为由接触。对方通过社交平台伪造公司资质,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进行虚拟币交易。张某某投入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遂通过短信截图和第三方支付记录报案,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存在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双方民事合同纠纷,且未收到款项,不认可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无法登录的截图。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和短信内容,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责令其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264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线下场景中自称金融专员的陌生人员,核实资质后再进行虚拟币投资。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