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退款诈骗虚拟币转移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退款诈骗虚拟币转移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街头抽奖活动,被工作人员以赠送手机为由诱导添加微信联系人。对方谎称需要支付保证金才能办理退款手续,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招聘平台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以涉嫌网络借贷违规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资金核查',最终导致款项被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真实交易关系,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非法集资,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否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街头抽奖与后续网络诈骗是否存在关联性;2.虚拟币转账是否构成合法交易;3.被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抽奖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虽提交了部分平台注册信息,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被申请人作为活动主办方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被骗款项的70%,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警惕虚拟币交易诈骗。建议公民核实官方渠道,在涉及资金操作时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屏幕共享要求立即终止通讯并报警。本案警示:线下活动与线上诈骗的关联性需结合证据综合判定,企业未尽审查义务将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