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求职期间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入职后被公司员工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声称通过贷款征信服务可快速提升信用额度,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建立信任。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3.5万元保证金。期间对方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监控操作流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贷款征信业务资质,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返还部分利息,主张合同有效不承担返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应聘记录、虚拟币转账流水及APP截图证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业务资质证明及员工授权文件,仲裁过程中主动撤回抗辩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3.5万元款项及利息,认定其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比对岗位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流向时应及时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同步固定证据。对于要求虚拟币转账的招聘行为应保持高度警觉,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