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助学贷款为由,诱导其在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高额投资。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平台账户信息,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名,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收取约3.5万元投资款。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资金已被对方通过虚拟币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冒充公职人员的网络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未签订合同,公司无还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流水,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并实施诈骗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主张,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返还投资款请求,但考虑到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酌情判定返还比例为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7条关于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所谓'内部渠道''快速放款'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哈希值校验防止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