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线下接触后被骗虚拟币跨境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线下接触后被骗虚拟币跨境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前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以'公司有特殊消灾仪式'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以'中奖'名义返还2000元,遂要求张某某签署保密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最终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工作内容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短信截图完成合同约定,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资金流转路径。李某承认系公司员工,但称已按公司指示操作。双方就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产生分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核实交易主体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的违规行为,李某转账行为属职务范围,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诱导劳动者私下交易,员工应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申请紧急止付,避免跨境资金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