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诱导充值员工被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充值员工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公司员工以虚假投资平台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主管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通过电话指导其在名为'金服宝'的虚假平台充值入金。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平台账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李某谎称系系统故障,要求其继续转账解冻,张某某多次转账共计8万元后发现被骗,但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平台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该平台为正常合作项目,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认为其未及时报案影响案件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信用卡交易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平台真实运营情况。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与平台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明显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高回报投资项目陷阱,入职后应核实公司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纠纷需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对虚构平台的诈骗行为,应通过司法程序追索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