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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骗局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民事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所谓'修复服务'系虚假宣传,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财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网贷平台支付凭证。公司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通信记录及核实公司注册信息,确认其虚构征信修复资质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虚构资质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整举证资金流转细节,部分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能办理征信修复的非法兼职,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遭遇网络诱导转账应立即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仲裁中需完善证据链条,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