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损失2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损失2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岗位,遭遇冒充公司高层的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邀约,面试时被自称公司总监的李某某(身份冒充)以'高收益项目'为由诱导。李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假币调包手段获取张某某信任,随后要求其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进行资金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对公账户,后发现账户为伪造,且APP截图显示资金流向异常,遂报警。案件涉及网络购物场景中虚构的'低风险投资'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假币实物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