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APP截图成关键证据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APP截图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下的虚拟币转账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软件收到自称总经理的语音消息,要求其垫付3.5万元保健品费用用于医疗养老项目。对方通过共享屏幕展示虚假退款理赔流程,并提供涉案APP截图。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付款。后发现该APP已因诈骗被下架,资金流向显示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被申请人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且未提供公司内部通讯记录佐证所谓领导指令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诈骗行为关联性。仲裁员结合涉案APP下架信息与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公司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平台手续费后返还申请人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安全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安全培训,警惕冒充领导的虚拟场景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留存APP截图、通话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反诈平台举报。仲裁机构对平台责任认定更侧重资金流向追踪与风险提示义务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