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医疗养老诈骗
【标题】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医疗养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后,被安排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推广。公司称其需先垫付购买假药的费用,后续通过虚拟币提现可获返佣。期间,公司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线下接触张某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确认资金流向。后张某某累计垫付约3.5万元用于虚拟币转账,但发现公司账户已被冻结,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无法提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垫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该业务属正常商业合作,员工垫付行为系自愿参与项目运营,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假药实物及公司人员冒充公职人员的聊天截图。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且对资金流向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庭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等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垫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