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教育培训可获贷款资质'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该APP界面模仿正规金融机构,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进行虚假投资。后APP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平台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无法提现,遂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涉案APP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APP为正规教育平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确认涉案APP在2024年6月被应用商店封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及资金使用明细,对身份冒充事实不予认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金融机构的虚假APP,保留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进一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