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拟币投资骗局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拟币投资骗局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虚拟币投资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用户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向张某某推荐某虚拟币投资项目,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诱导其下载伪造的交易平台APP。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涉案账号已封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平台用户协议及风控措施说明。仲裁委重点审查平台是否履行身份核验义务,认定其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及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平台审核义务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需警惕'荐股理财'类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