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养老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案由涉及非法集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接触某科技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20%。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将资金转入境外虚拟币通道。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后发现公司官网无法访问、客服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属合法投资协议,张某某应自行承担资金损失;张某某认为公司虚构项目并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社交平台对话截图,证明公司多次使用'国家级养老项目'等话术诱导投资。公司虽提交所谓项目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身份等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养老+虚拟币'新型诈骗模式,投资前应核实企业资质和项目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养老投资,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