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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诈骗,涉及教育培训场景资金纠纷,案由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民事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保障计划'为名承诺高额回报。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声称需进行资金监管。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教育培训业务,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资金拆分属正常财务操作,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李某使用政务系统截图伪造身份。公司虽提交了所谓'合作协议',但未能说明资金用途及履约能力。经质证,李某的社交平台账号存在频繁注销记录,公司账户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多个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资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欺诈行为,裁决追缴违法所得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涉及大额资金时需确认对方履约能力,保存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对于违法所得可依法申请追缴,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