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3.5万元

网购用户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引发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理财顾问的账号,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推荐网络借贷项目。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和转账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该公司人员频繁更换、无法提供正规金融资质证明,且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查看'资金流向'。当张某某提出提现申请时,对方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拒不返还资金,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资金去向、是否存在还款计划产生实质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账号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作机构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通过比对资金流水发现异常大额转账记录,认定存在资金快速转移迹象,并要求公司解释屏幕共享请求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行为,裁决其限期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金融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涉及资金交付应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社交平台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陌生账号的金融推荐。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